2008年11月26日星期三

难道杀人犯就要游街示众不成?

   “现在后不后悔?”
   “不后悔!”现在最牵挂的就是我的父母亲,原来他们还指望着我养老,现在看来不可能了,这是我唯一的遗憾。
  这是一个杀人犯对白,看的出,虽然是这杀人犯,但还很孝心!让人多小有惋惜,同时也有点意味。可让你想不到的是,杀人犯竟被游街示众?这是为何?不到20分钟就从四面八方拥来数千群众围观,5万多群众敲锣打鼓放鞭炮庆祝该案告破?这难道不是对人心的一种攻击吗?当然,他的想法进了死胡同,杀人偿命到是理所应当!犯了罪,该怎么判就怎么判,谁都没有侮辱他的权利,在法律上犯的错有大有小,但是在做人上,没有大小之分!
  难道不是麽?法律可以将其处死,难道法律规定了可以侮辱、侵犯人尊严的权利?也许有人会说,像这些罪大恶极的人,就应该公审,定罪后游街,可以极大的震慑犯罪分子!现在经济不好,治安会更不好管,这样也能让群众多一份安全感。
  话听起会觉得很有道理,难道这样就可以起到震慑犯罪分子的作用吗?也许能!不过,假如你被判了死刑,你还会觉得有尊严吗?可能早就没了吧,既然这样游不游街到无所谓。
  从杀人犯游街,5万多人观看这件事上,你会想到什么?很多年前游街、批斗很是“流行”,但让我想不明白的是,究竟是我的想法天真了,还是国民的素质倒退了?也许是我,但这难道不是,社会展现给我们的另一面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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